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交通局要求道路施工後必需復原標線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道路標線或停車格位常因道路封層或管線施工損壞,過去常發現有施工單位完工後,未把標線復原,造成執法及駕駛人的困擾,交通局為解決此一問題,召開協調會議要求施工單位一定得負復原之責。


  協調會決議道路進行大面積的刨封整修時,必需先將相關道路標線現況圖說知會交通局,如果是路邊停車格則必需先在路旁水溝岸繪設記號,並拍照供查對。


  管線施工時,必需先繪設臨時標線,維持交通秩序,並且在每一街廓完工後三天內進場,七日內完成標線復原,另外,交通局要求各單位在辦理道路工程時,於合約中應訂定「倘施工超過工期且佔用路邊停車格位時,應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辦法,計算收費」,以避免施工單位長期佔用停車格位。

(5/7$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05-07
  • 點閱次數: 107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