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衛生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為加強抽驗米酒中甲醇之含量,已於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由各區衛生所派員就轄區內薑母鴨、羊肉爐、燒酒雞等攤店,抽查約二OO件檢體,作定性檢測甲醇含量,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酒類衛生標準,米酒、高粱酒類甲醇含量應於1OOO mg /L 以下(即含量為百萬分之一千以下)。
臺中市衛生局為擴大為民服務,自二十五日(星期一)起,在衛生局五樓由檢驗課,免費受理民眾有關酒類之甲醇含量是否符合標準規定之檢驗,歡迎市民對自己購買之米酒、高粱酒有懷疑者踴躍提送檢測。(衛生局住址:台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八一一號,即向心南路與永春東路交叉口處。服務電話: 二三八O一一二五 或 二三八O一一八O轉六六O ---- 六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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