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近來求職詐騙事件頻傳,勞工局根據民眾檢舉,整理出下列幾種詐騙手法,同時呼籲民眾求職時,務必睜大雙眼,以免受騙上當。
類型一:目前有數間位於台中市文心路三段、復興路二段、崇德路一段某大樓的公司,常以不同公司名稱及電話在報上刊登徵才廣告,吸引各縣市的失業勞工前往應徵,通知你錄取後,更進一步假借「上課」名義,安排求職者參加,事後則以若欲取得正式職員資格,需通過公司的見習銷售考核制度(推銷公司產品),應徵者基於求職心切的狀況下,往往自掏腰包購買該公司產品,事後若要求退貨,則一律遭該公司拒絕,受騙上當者可能已達上百人。
類型二:以誠徵或介紹至他公司擔任清潔人員、服務員、保全人員等名義,要求求職人訂做公司制服或西裝,同時要求簽下二萬三千八百元之本票,事後並藉故拒絕退款。
類型三:以大公司之名義誠徵泊車人員,謊稱由公司提供大型轎車給求職人載客,同時要求求職人提供抵押品(如車子、現金、票據等),事後未給予工作並騙走民眾之抵押物。
而與此相似之不法公司更存在於社會各個角落。為使民眾瞭解各類型求職陷阱的花招及如何避免求職上當,勞工局特別提醒求職人,面試前要仔細核對求職廣告上有沒有下列資料:
一、通知你錄取後,更進一步假借「上課」、「說明會」、 「懇談會」等名義,安排求職者參加,並要求以自己或親友名義購買公司產品。
二、面試時發現裡面有一、二十個人正在同時面試,面試官也是一、二十個。
三、要求你留下身份證影本,以及詢問你信用卡的付款記錄。
四、裡面的人員有一大堆不是協理就是副理的高級幹部。
五、要先繳納報名費/保證金/訓練費/材料費(如公司大門磁卡)。
六、沒有載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等詳細資料,僅留電話或郵政信箱。
如果執意要去面試,要記得得絕不購買該公司任何產品或簽訂任何買賣契約。如有買受公司產品或接受服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須在七天內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向公司申訴請求退還商品,解除買賣契約。消費者依本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被詐欺或誤入色情行業,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報案三聯單)處理。
勞工局辦理不實廣告求職陷阱的申訴陳情電話:二二二九一七三、二二二七六五○八轉分機二二。地址:台中市民權路一○○號四樓。(11/20*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