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公共汽車將於明年二月開始分段計費,有關收費標準,業者與市府間意見上尚有差距,交通局頃致函業者,希望能考量民眾接受之程度,作合理之規劃,並以吸引大量乘客作為發展業務之主要動力。
根據了解:以八公里作為分段計費之關鍵,業者所提收費標準每段仍為十八元,交通局考量如此將為民眾所難以接受,乃希望業者參考台北市經驗,重新作適當考量。
業者根據物價成本計算,認為以上之收費方敷成本,並提出如下之說明:1.現行票價為民國八十四年所審訂,迄今已歷時七年並未調整,而物價不斷上漲,以公務員待遇而言,已多次調整,2.台北市公車票價與台中市不可同日而語,台北市政府財源充裕對公車虧損大量補助,為台中市所不能及,3.市內公車之營運一向處於虧損狀態,過去尚能由公路客運稍事挹注,但近來鐵路增設通勤車站、電聯車班次密集,且通行並無阻礙,使公路客運大受影響,情形每下愈況,4.市內公車由於入不敷出,致車輛無法汰舊換新,員工待遇亦無法調整,對市內公車營運均呈負面影響。
交通局表示:關於公車營運情形,市府具有深切之了解,但如一味提昇票價並非適當對策,應以合理票價爭取大量乘客,方可扭轉此一頹勢。(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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