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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市區建蔽及容積率 市府頃全面檢討重規劃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對舊市區細部計畫進行全面檢討,有關建蔽率、容積率部分,將依街廓面臨道路之寬度等分別作不同之管制,舊市區並不再作「住一」之規劃。


  主辦單位都市計畫課表示:所謂「舊市區」包括舊有市區、後火車站地區、后庄里、北屯東山重劃地區附近、西屯區中正重劃區附近、西、南屯地區等六個地區,但不包括干城商業區及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住變商」部分,合計面積共三、O八六.九二公頃。


  以上地區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以前,係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建築物高度,以路寬之一.五倍加六公尺計算,例如面臨寬度十公尺道路,建築物高度可達到廿一公尺,以後規定容積率住宅區為一八O%、商業區為二四O%,在目前經濟景氣低迷之情形下,由於土地使用受到限制,民眾認為利用價值降低,致甚少新建,舊有老舊建築亦多不願投資改建。


  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中,認為舊市區不宜再有「住一」之規劃,住宅區面臨廿五公尺以上寬度之道路可規劃「住三」用地,建蔽率為五五%、容積率為二八O%,面臨道路之寬度不足廿五公尺者可規劃「住二」用地,建蔽率為六O%、容積率為二二O%,商業區面臨道路寬度廿公尺以上者,亦可規劃「商二」用地,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三五O%,面臨道路寬度不足廿公尺者,可規劃「商一」用地,建蔽率亦為七O%、容積率為二八O%。


  以上「住三」及「商一」、「商二」建蔽率縮小(原住宅區建蔽率為六O%、商業區為八O%),主要目的在增加空地,使民眾有較多之活動或利用空間。(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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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2-11-12
  • 點閱次數: 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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