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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仁土石方堆置場違法營業 市府勒令停業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業者申請中的「寶仁土石方堆置場」目前仍是「籌設階段」,尚未取得市府核發「營運許可」;依內政部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民間申請設置之土資場應經審查、勘驗有關必要之水土保持防災措施通過後,取得「營運許可」,始得開放收納處理土石方使用。經市府九十一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五時現場勘查,發現「寶仁土石方堆置場」現場有機具運作碎解土石加工及車輛運載情形,市府隨即於十一月五日發文勒令寶仁公司停止機具運作及違規營業,並請相關單位查處。


  工務局說,因土資場申請設置之相關法規未盡完善,僅於內政部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有相關規定,因方案非法律並無懲處條文,對於土資場事業本身尚乏管理法規,目前為加強中央法規之不足,市府已訂定「臺中市營建剩餘資源及處理場所管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中,於自治條例立法完成前可依各目的事業管理之法令依據制止其違規行為,市府工務局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邀集環境保護局、經濟局、建設局、法制室等相關單位,就其違規情事提請研商相關適用處分法規及制止方式之法規依據。


  經會中討論該場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水利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並決議各權責單位分工查處,就其違規事實確定部分,於一週內完成行政處分,另涉及其他權管機關仍須進一步追蹤查明事實者並積極追蹤查處。


  有鑑於中央法規之不足,為有效管理土資場之申請設置、營運,當務之急應先訂定管理,查處之法令依據,使政府於執行公權力時依法有據;市府為落實土資場管理訂定法規以為管理之依據,已擬定「臺中市營建剩餘資源及處理場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查中,如無特殊情形應於本會期可望通過實施。(11/8*工務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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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2-11-08
  • 點閱次數: 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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