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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務會議通過 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在四日召開之十一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台中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即將送請議會審議。


  工務局長李立德在會中表示,關於違章建築強制拆除之向違建物所有人收費,已有五縣市議會通過有關之自治條例。


  市府之上一草案主要內容為;按違建之構造類別,如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等分別訂定每平方公尺之拆除單價,並於通知強制拆除時,一併以書面通知違建物所有人限卅日內繳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違建拆除後之材料,違建物所有人應於十日內自行清除,逾期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


  違建強制拆除如以發包方式委外辦理,其費用按照實際發包金額收取。


  違建物所有人對核定繳納之拆除費用有意見時,應在通知繳款期限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市府受理後應於十五日內複核並予以通知。(11/4*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2-11-04
  • 點閱次數: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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