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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務會議通過 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在四日召開之十一月份市務會議中追認通過已先期送請議會審議之「台中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上一條例草案市府在議會第十五屆第一次大會召開時曾送請審議,由於爭議性較大未獲通過。


  修正草案除刪除原草案第七條「電子遊戲場業者因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而撤銷營利事業登記證,其營業場所於撤銷日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外,仍維持原條例草案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除應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以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及醫院二百公尺以上,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以上場所三百公尺以上外,市府並認為中央對於電子遊戲場業之管理,雖有全國一致性之規定,然而電子遊戲場業對於社會治安、善良風俗、人民身心健康均有影響,宜隨各縣市之發展及環境而有所差異,台中市為都會型城市,對社會治安之要求較高,乃作以上規定。


  不過據經濟局指出:台中市申請登記之電子遊戲場業已逾三百家,而目前實際營業者尚不足二百家,顯示電子遊戲場業之需求已到達飽和,今後電子遊戲場業甚少可能再有顯著之增加。(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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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2-11-04
  • 點閱次數: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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