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後期發展區開闢道路用地休耕補助自條例草案已先期送請議會審議,四日上午在市府召開之十一月份市務會議中經追認通過。
上一自治條例草案主要內容為:
-適用範圍為台中市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區道路保留地,其所有權人於重劃或區段徵收實施前,先行提供土地,供市府闢建道路使用,保留重劃分配或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權利者。
-休耕補助標準比照行政院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計畫,特殊休耕地基礎給付標準辦理。
-休耕補助款自九十二年度起至土地經市府徵收、重劃或區段徵收公告之日止,每年分兩期補助。(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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