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警政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警察局長張慶裕十二日在主管會報中表示,現在的色情小廣告上面只有電話,沒有所謂色情圖案或性暗示字語,因此,取締色情小廣告時,當場攔下正在貼小廣告的業者,然後用手機當場打廣告上的電話,用手機錄音證實有色情交易,才能移送法辦並執行斷話。如果對方先一步打電話回去通風報信,警方錄不到證據,也無法完成取締。警方取締色情小廣告,現在是警察與色情業者比看看誰的動作快。
張慶裕說,上週針對媒體不妥廣告依電信法執行斷話處分一百七十三件。不過色情小廣告部分,以前可以根據廣告上不妥的圖案或性暗示字語直接執行斷話,現在因為業者只打上電話號碼,警方人員如果當場攔下正在貼小廣告的業者,必須用手機當場打廣告上的電話,用手機錄音證實有色情交易,才能移送法辦執行斷話。增加取締困難度。
張慶裕無奈表示,如果業者看到警方執行取締,馬上打電話通風報信,否認從事色情交易,警方錄不到證據,也無可奈何。他說,現在取締色情小廣告,是警察與業者比誰的動作快,警方必須找出更好的取締方法,才能提昇取締效率。(5/12*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