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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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公布實施『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透過使攤販合法化,納入輔導管理體系的縣市;經濟局市場課表示自今年五月十二日起正式受理攤販營業許可證申請。
市場課即日起正式受理攤販營業許可證申請,請民眾備妥申請書件,向設攤地點區公所申請,相關申請規定與書表皆已上網,民眾可上市府網站/市政府局室網站/經濟局/攤販專欄之網頁下載。
經濟局配合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並同時制定:『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觀光夜市及主題市集設置辦法』、『臺中市攤販營業許可辦法』、『臺中市政府攤販管理輔導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臺中市政府違規攤販聯合稽查小組設置要點』、『臺中市攤販攤棚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臺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聯合取締處罰基準』等六個子法配套,成為全國攤販相關法令最齊備的縣市。(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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