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補習班未落實量體溫戴口罩 市府要罰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為落實補教業者徹底執行SARS防疫工作,五月十六日決定函令要求補習班、才藝中心針對進出人員應一律強制辦理體(耳)溫測量、紀錄、配戴口罩,班舍每日定期全面消毒,以維護師生安全。


  臺中市政府表示,鑑於近日市面口罩供應量已逐漸充足,且臺中市已有二家補習班,因國、高中在學學生發生疑似病例而全補習班居家隔離之案例,為了加強維護學生健康,決定依據「教育部因應SARS防疫工作短期補習班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要求全市補習班、才藝中心針對進出人員應一律強制辦理體(耳)溫測量、紀錄、配戴口罩,班舍每日定期全面消毒,以維護師生安全,如果未確實辦理,除發布新聞公告周知外,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之罰鍰。


  市府特別提醒補習班業者應落實班級每節上課點名事宜,並按學生就讀學校分開造冊管理,以備緊急狀況時應變需要,且建議所有人員進入班舍時,能主動提供洗手乳或消毒液進行手部清潔,每堂課結束後亦針對教室課桌椅、門把、樓(電)梯、扶手等學員接觸頻繁之物品,全面消毒擦拭,俾將傳染可能性降至最低。另外台中市政府也請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軍訓教官不定期的到各補習班進行訪查,瞭解業者是否落實執行。


  臺中市政府也再次呼籲各補習班經營業者能配合政府防疫措施,真正落實執行,能讓家長安心,也讓自己苦心經營的事業,避免因為疏於防範而讓無形的病毒擊倒。(5/16*教育局*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03-05-16
  • 點閱次數: 265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