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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年申請服替代役 十五日起受理申請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兵役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表示,九十二年申請服替代役,自五月十五日起至三十日止受理申請;凡民國七十二年次(含)以前出生,有履行兵役義務尚未徵集入營之役男(含七十年次以後替代役體位役男),得依其意願及資格條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選服替代役類(役)別。

  

  兵役局說,今年替代役類別包括社會治安類、社會服務類及其他類,其中又分警察、消防、社會、教育服務、環保、醫療、司法行政、文化服務、外交、體育、經濟安全、土地測量、觀光服務及公共行政役等十四種役別,預定名額三、一二○人。其中常備役體位名額為一、五七○人,替代役體位具役別專長及志工資格條件選服役別名額為一、五五○人,申請人數逾核定役別員額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服替代役資格或選服役別資格。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規定,役男具指定之國家考試及格、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指定之專長證照或具備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得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並依順序優先甄試;另自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從事志工服務相關項目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亦得以志工資格申請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


  另外,如役男因家庭因素須返家協助照顧或因宗教信仰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依法申服替代役,使服兵役更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至於替代役役期,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或常備役體位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役期與常備兵役役期相同(一年十個月);以其他資格(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役期較服常備兵役役期長四個月,計二年二個月。服役期間之薪俸、地域加給與權利、撫卹、保險等事項,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準,主、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辦伙所需費用發給。


  市府兵役局歡迎符合資格條件之有志青年,於五月十五日起至五月三十日申請期間,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有關申請程序,可至本府兵役局洽詢或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上查詢。(5/19*兵役局*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發布日期: 2003-05-19
  • 點閱次數: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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