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一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台中市定十一月五日起至十五日,在民權路一三一號三樓勞保局台中辦事處受理申請。
市府勞工局表示:由十一月五日起至十五日止受理申請期間,週末、星期及例假日該辦事處均照常辦公,申請勞工於填妥申請書、檢齊證件後,應親自向該處提出申請,勞工申請貸款並須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家庭眷屬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有配偶之現職勞工,本人、配偶及子女為一申請單位。2.無配偶之現職勞工,本人須年滿廿歲且與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為一申請單位。3.四十歲以上單身者得以本人為申請單位。
─一般勞工朋友參加保險年資須累計滿五年。
─住宅狀況須無自有住宅或二年內首購一戶住宅者。
最高貸款額度為新台幣二百廿萬元,優惠貸款利率目前為3.5%(每年比照國宅貸款利率機動調整),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卅年,請有意申請之勞工朋友務必於受理期限內辦理。(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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