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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委員拒收對造人謝禮足為楷模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法制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南區調解委員黃炳南日前為民眾調解車禍案件,調節結果讓二造都相當滿意,順利調節成立,二造為感謝黃炳南委員公正調節,各自致贈紅包表示感謝,黃炳南委員無法退還紅包,只好轉由南區公所處理,南區公所已以郵政現金袋寄還二造的謝金。


  南區公所表示調節委員處理調解案件,都是免費為民服務,絕不會收取任何費用,雖然給紅包是民間習俗,但調節委員仍會避嫌拒絕接受,黃炳南委員在無法退還紅包給二造情形下,將紅包交由區公所處理,市府法制室認為黃炳南義行可風,清廉自持可為各區之楷模,因此決定給予表揚。(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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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3-05-20
  • 點閱次數: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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