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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家公私機構未改善無障礙環境 11/1起罰六萬元以上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推動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八十六年以前建築物列第一階段改善計畫,將於十月卅日截止,台中市目前尚有2家公務機關及173家私人機構,未提出替代改善計畫或編列任何改善預算手續,市府決定於一日起開出最低六萬元以上罰單。另外對於部分機關所設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的愛心鈴,除了沒有對講功能外,且經常遭停放的機車包圍,工務局要求全部改善,否則將視同未改善無障礙環境,給予開單處分。


  台中市政府日前完成第一階段562家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清查工作,包括市府及附屬機關、私人機關等陸續有387家完成或提出替代改善計畫,但仍有2家公務機關及173家私人機構,未完成或提出任何替代改善計畫、編列改善預算等手續;市府表示,在十一月一日開始將針對未改善機關開出最低六萬元以上的罰單。


  在市府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替代改善計畫第四次審查會中,有部分金融機構表示有意改善無障礙空間,但使用的建築物是承租而來,建物所有權人及管委會不同意改變建築物外觀,讓他們無可奈何。審查委員會決定由市府行文不同意的管委會及所有權人,請他們務必協助完成無障礙空間改善。


  審查委員賴張亮表示,部分老舊建物受環境、空間影響,以愛心鈴替代,但據他觀察,很多愛心鈴作得太低,只適合座輪椅的身心障礙者使用,對雙手拿柺杖及其他身心障礙者很難使用,而且很多愛心鈴被停放的機車擋住或圍住,根本無法使用;視障委員蘇海政也表示,沒有語音對講的愛心鈴對盲胞很不方便,建議要有對講功能。


  審查會中對於機關設立愛心鈴服務者,要求不得有障礙物阻擋,同時要有對講功能,否則將視同未改善;在廁所無障礙空間改善方面,原要求廁所應有一點五米乘一點六米的空間,才能供身心障礙者方便使用,金融機構廁所因安全問題不提供外界使用,但仍要求設護欄及獲得全體員工簽名同意,才能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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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2-10-27
  • 點閱次數: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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