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舊市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市府工務局頃開始全面檢討,主要用意在研究容積率之如何相對提高,以振興商機促進繁榮。
所稱舊市區係指精誠路以東連接太原路在市境東邊,與台中縣交界處以南並包括鐵路以南之東、南兩行政區與縣市交界之地區,舊市區內曾根據局部地區需求,訂定多處小範圍之細部計畫,現工務局進行通盤檢討,並將擬定涵蓋整個舊市區之細部計畫,除過去已實施細部計畫之地區外,土地面積合計共三、O八二公頃。
舊市區建築物高度限制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以前,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為路寬一.五倍加六公尺計算,如面臨十公尺之道路,建築物可興建廿一公尺之高度,但以後由於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容積率之規定,住宅區為一八O%、商業區為二四O%。
目前經濟景氣低迷百業萎縮,舊市區住宅區建蔽率為六O%,商業區為八O%,依照容積率之規定僅能興建三樓,利用價值有限,因此一般民眾對於空閒土地多不願興建,老舊建物更無意改建。
舊市區容納人口數依照規定為七十一萬,工務局對容積率之提高正著手研究之中,不過容積率有總量之管制,此一地區提高可能影響另一地區之降低,而容納人口數與公共設施亦有一定之比率,如學校、公園、運動場、兒童遊樂場等人口數到達一定標準即需增加,因此是否應實施差額容積率,如小巷或不繁榮地區,容積率可予降低,並實施容積移轉等,均在考量之列。(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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