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由於停車場用地取得不易,決利用閒置大樓權充停車空間,以增加停車之供給數量,並暫以一樓及一樓以下空間為範圍,並將予以優惠及獎勵。
主辦單位交通局停車管理課表示:此項措施基於建築技術規則規範及安全上考量,閒置大樓二樓以上需要設置車道迴轉道,可能改變建築之柱間距離,影響建築物結構,同時停車場設施之建築物樓地板承受載重應為每平方公尺五百公斤以上,而消防設備並應符合相關規定,因此先行界定閒置大樓一樓及一樓以下空間可權充停車使用。
為獎勵民眾提供閒置大樓權充停車空間,市府有關單位正研議地價稅與契稅之減免優惠方案,並考量此一權充停車空間之收費費率如符合「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將發給停車場登記證,並給予營業稅減免五%以下之優惠,目前市府有關單位並對閒置之大樓展開調查。
停車管理課並表示:如閒置大樓樓地板承受載重量達到每平方公尺五百公斤以上,有意修築車道或使用機械作為停車空間,亦可商請市府在技術等方面予以協助,除此之外,市府為實現「路邊為輔、路外為主」的停車目標,以改進交通,將透過收費政策,以提高路邊停車之週轉率,並積極儘量設法,如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採多目標使用方案等方式,增設路外停車場以紓解都市停車空間不足之問題。(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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