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正著手研訂「資訊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並將於近期內邀集有關單位進行討論。
上一自治條例主要是以針對「網咖」等新興行業為對象,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所訂頒之「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使用」,並將建築物依照使用強度及危險指標,採例舉方式分為九類廿四組,未例舉之使用項目,由省(市)主管建築機關依使用類組定義認定。
上一執行要點係於八十五年公布實施,一般所謂之「網咖」係屬新興行業,未在例舉之內,依照以上執行要點,可由各縣市自行認定,台中市及台北市等多歸入「B1」類組,但各縣市之認定並不相同,據了解經濟部為求劃一,已初步訂定草案,將之歸入「D1」類組,因此涉及甚多管理技術上問題,由於目前經濟部之決定尚屬草案,市府工務局將先行討論如何因應,並加強管理輔導。
業者表示:經濟部雖有意將「網咖」歸入「D1」類組,條件將予放寬,但目前一般業者使用之建築物,絕大多數為一般店舖屬於「G3」類組,仍須辦理用途變更,僅在使用分區方面可能較前便利。
一般家庭反映認「網咖」具有正、負面多種影響,但一般青少年多迷戀於遊戲娛樂方面,長時間沈緬於網咖,甚至廢寢忘食,並有因不良份子引誘吸食毒品或從事賭博等行為,希望政府能有效予以制止。(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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