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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土地同意書之未徵收道路用地 市府有意補助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解決過去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提供土地開闢道路但徵收補償久懸未決的問題,建設局決定擬定自治條例定位為特殊休耕地,比照休耕農地給予補助。


    市府大舉開闢道路係在八十三、四年間,當時土地價格不斷上漲,而政府徵收土地之補償與市面價格有顯著之差距,土地所有權人乃以出具使用同意書方式,由市府先行使用,但保留以後採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開發之土地分配權,但最近連年經濟明顯衰退,土地價格低落而政府財源拮据,民間生計亦較前困難,而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開發已非易事,過去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地主要求市府徵收該土地所需資金龐大,財源無著,著實讓市府十分頭痛。


    建設局研擬之初步方案為採農田特殊休耕方式,每年分兩期補助,目前農委會的補助二期合計為五萬四千元,未來是否採同一標準將在訂定自治條例時研商,農委會此項補助標準係以農田嚴重污染不能種植生產為對象;而農田被作為道路使用,自然無法耕種生產,建設局認應可比照辦理。


    出具同意書但未徵收之道路土地,主要位於農業區、後期發展區及部分優先發展區,建設局統計以上土地面積合計共一0五公頃,以每公頃每年補助五萬四千元計算,約需五百萬餘元左右即敷足用,不過在市府未辦理徵收或採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分配土地之前,此一措施將逐年持續進行,對市府財政也會形成一較長時間之負擔。


    不過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開闢道路,多年以來未獲絲毫補償問題亦須早日解決,所以建設局還是決定訂定自治條例加以解決,但本次會期應是來不及送到市議會審議,建設局人員表示雖本次會期來不及但將會儘速擬訂,希望早日定案給地主適當補助。(10/17*1)

(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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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10-17
  • 點閱次數: 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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