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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台中市成績大幅提升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一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施地方考核結果成績發佈,本市成績比去年大幅提昇,由九十年的第十八名進到第五名,不過社會局檢討認為有進步的空間,明年成效必會再進步。


     本項考核項目包含社會福利補助經費執行及分配、施政計畫效能、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使用、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及社區發展工作、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志願服務、社會救助、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十三項。


     本次考核本市之主要優點為:

一、 中央補助之社會福利預算三億二、八四八萬七、○○○元全數專款專用;

二、兒童福利工作之推動均訂有相關法規配合執行,並以甚少的人力來推動諸多工作;

三、已設置婦女權益推動機制,顯示重視婦女權益及福址,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婦女成長團體系列活動,增進婦女自我成長;

四、辦理低收老人裝置義齒補助、百歲人瑞敬老津貼等自創福利措施,另成立六家居家服務支援中心,充份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社區可近性服務;

五、身心障礙者福利法定項目已辦理八項並計畫辦理轉街服務,足見對身心障礙者福址之重視;

六、訂有「台中市社區活動心中維護使用管理要點」,定期檢查所轄社區活動中心維護管理;

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工作相關資源豐富,防制中心有良好的硬體設備與空間,且對個案服務過程完整豐富。


缺點部份為:

一、除法定人福利津貼外,亦自行編列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每人發給二千元至一萬元不等之重陽敬老禮金計一億五、九八八萬四、○○○元,佔九十一年度社會福利經費之10.68﹪,產生嚴重排擠作用,爾後應依法律規定或行政院核定之一致標準編列預算;

二、 應訂定兒童保護通報處理辦法及設置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防制督導會報;

三、 婦女福利部份預算比例偏低及應訂定婦女福利機構自治法規;

四、 身心障礙者三項補助經費編列不足;以及衡酌財源狀況,增列社區發展經費之預算;

五、 約聘社工員十七名,平均每名社工員需服務五七、八六四人,與全國各縣市之平均比例一比三二、○○○人,呈現嚴重不足。

以上缺點在九十一年度均有明顯改進。


  由於本市為中部大都會區,各項福利服務工作均設其他相鄰縣市需求高,因此就如何有效運用有限經費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各項福利服務,是當前努力的重點。

(1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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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2-10-16
  • 點閱次數: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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