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室 |
發佈類別: | 地政類 |
發佈內容: | 關於台中市設置國際會展中心使用第七期市地重劃區土地問題,廿六日下午在市府召開的主管會報中提出討論,將研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主管會報中財政局長林顯傾指出,設置國際會展中心所使用之約三公頃土地,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抵費地,非屬市府所有,如由市府價購所需資金異常龐大,建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地政局長曾國鈞就法令觀點表示: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市地重劃抵費地應予標售,依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如興建國民住宅、公共事業或行政院核定使用土地,可依照重劃成本予以讓售。 如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實際形同出地出租,有關租金、權利金等應歸入重劃基金帳戶,但可避免市府價購土地龐大資金之投入,並可及早開發使用以加速地方繁榮,不過有關法令中對抵費地之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使用並無明文規定。 最後決定將就設定地上權方式進行研究並與中央交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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