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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件公有違章建物限95年前完成補照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公有建築中,至目前為止尚有二一八件係屬違章建築,市府決定在民國九十五年以前辦理補照完成合法化或予以拆除。九十二年底前應辦理部分合計為二十件,主辦單位工務局已分別致函教育、衛生兩局督促所屬辦理。


    主辦單位工務局使用管理課表示,公有建築物中所以出現違建,以學校較多,其主要原因為學校為策公共安全,配合建校計畫及招收新生,若干工程必須在暑、寒假期間內完工,往往未能領得使用執照即先行使用,致成為程序上之違章建築,除學校外,其餘政府機關亦因配合實際需要,如停車棚等未及申請即先行搭建。


    關於公有建築物中之出現違建,市府均予以列管,並訂定計畫在民國九十五年以前申請補照或予以拆除,在今年年底前應完成合法化或執行拆除之。公有建築物包括五權及漢口國中,太平、大鵬、鎮平、北屯、松竹、重慶等國小及西區、南區、北屯區及四民衛生所合計共二十件,工務局並已致函教育、衛生兩局督促所屬在年底前辦理完成。(5/21*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3-05-21
  • 點閱次數: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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