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廣場平面停車場,於三日開始採累進方式收費,數日以來交通局分析認為效果良好,此一模式並將繼續擴大推廣。
交通局表示:數日以來根據收費情形分析,計有百分之六十三以上洽公市民停車時間均未超過半小時,不必因停車付費,便利市民洽公,且亦提高停車場之使用頻率,民眾與市府可謂兩蒙其利,並可證明民眾臨時性停車購物或處理私人事務,半小時之時間應已足用。
交通局指出:今年年底前將有「大誠」、「興中」兩停車場由市府自行管理營運,亦將採取以上方式辦理,詳細辦法正在研訂之中,停車場以累進方式收費,促進利用,為今後之主要方向,交通局另一重點,為使路外停車場收費低於路邊停車收費標準,路邊停車場月票將研究停止發售,以免並非基於需要而長時間佔用停車空間,造成使用上浪費。
交通局並正就立體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研究,按樓層高低作不同之規定,樓層高者收費低於較低樓層。(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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