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黎明社區臨路公有地 市府同意由住戶價購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黎明社區辦理法定空地及公有畸零地合併事宜,經與當地居民充分商討,交換意見,獲致多項結論。


  黎明社區係於民國六十餘年間由省府開發,其中面臨十二,十五公尺道路兩側各有寬度五或六公尺土地登記為市府所有,經予綠化作為法定空地,面積寬四.五公尺或六公尺道兩側各有一.五公尺二公尺寬度土地亦登記為市府所有,致建築物與道路之間有五、六公尺空間,當時何以有此一狀況出現,由於時隔二十餘年已無人瞭解詳細情形。


    目前黎明社區附近已急遽繁榮發展,老舊房屋全亟待改建,住戶希望向市府買回以前之法定空地等,使建築物與道路緊相連接,市府與當地民眾商談後,獲致如下之結論:


  -為維社區環境品質,面臨十二或十五公尺道路兩側土地上,已興建變電箱、消防栓等公共設施,因此應自道路兩側各退縮二公尺,指定建築線,其餘土地可由住戶購買。


  -?接較為狹窄道路登記市府之土地,建議於都市計畫第三次之通盤檢討時研議變更為住宅區,日後可供相?基地住戶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


  -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初步規劃圖草案請黎明里長向民眾宣導,供住戶閱覽經黎明里社區土地使用推動委員會確認後,送工務局於兩個月內完成建築線指定,即可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5/26*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3-05-26
  • 點閱次數: 80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