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廣場前兩鋼架組合式立體停車場拆遷後,改為平面停車場,自三日起作為市民洽公停車場並開始收費,但停車時間未超過卅分鐘者不收任何費用,交通局希望民眾把握時間,以提高停車場之使用頻率。
交通局停車管理課表示:兩處平面停車場靠近民權路一側規劃為四十三個停車位,靠近市府路一側規劃為廿二個停車位,市民洽公停車在卅分鐘以內者不收費用,超過半小時未滿一小時者收費廿元,超過一小時未滿兩小時者收費六十元,超過兩小時未滿三小時者收費一二O元,以後每增加一小時即增收六十元,如四小時內一八O元,五小時內二四O元,六小時內三OO元…以此類推。
市府公務車或來府訪問貴賓等,均請在建設局土木課及下水道課後之鋼架組合式立體停車場停放車輛,不收費用。(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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