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違章建築現有約一萬三、四千件,每年並以一千餘件數量不斷繼續成長,市府工務局頃擬訂「新舊違建分類分期處理計畫」草案,將於市務會議通過後,送請議會審議。
上一草案中對民國八十九年航照圖所存留之違章建築,加以整理分析,其中對公共安全無影響之部分,將由各行政區公所拍照列管,不必向市府查報。
航照圖中並不存在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卅一日為止之建築物,查係違章部分但對公共安全無影響者,由工務局使用管理課拍照列管免移送拆除,但對公共安全發生影響部分,將依照評分高低予以拆除。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發現之違章建築,不論是否對公共安全造成影響,一律在一週內予以拆除。
綜合以上措施,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之違章建築列為第一期最先拆除對象,九十一年十二月卅日前興建完成之違章建築可列為第二期拆除對象,對公共安全無影響之違章建築,列為最後處理之對象。(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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