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環保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在卅日召開的九月份第二次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案,將送請議會審議。
提案中指出:今後廢棄物清除硬體設備成本,中央均不予補助,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九十一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並專款專用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或設施之重置及一般處理場之復育。
環保局根據成本核算,應徵收之金額,自來水用戶為每度一O.七元,非自來水用戶為每年二千四百十六元,但為避免漲幅過大,採取如下階段性措施逐年調整。
─九十二年度自來水用戶水費中附徵之廢棄物處理費為每度六.五元,至九十五年始調整為每度一O.七元(目前為每度三.五元)。
─非自來水用戶每年應徵之廢棄物處理費為二千四百十六元,每年徵收一次,現為每年一、O八O元。(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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