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自強家戶小康計畫,頃經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將由市府社會局加強宣導,扶助弱勢族群早日脫離貧困。
上一計畫目的在鼓勵台中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兒童青少年生活扶助者與單親家庭等自強家戶,年滿十五歲以上,有工作意願而無工作或適當工作者,參與職業訓練,使其得以重回社會工作職場。
前述年滿十五歲以上有工作意願而無工作或適當工作,參加社會局核備之職業訓練,訓練機構應為職業訓練課程業務主管單位核定,具有訓練資格,並有證明者,訓練機構並應輔導學員就業,參加政府技術士(師)證照考試,均可予以補助。
補助依受訓實際出席時數計算,列冊低收入戶每小時費用八O%為上限,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兒童青少年生活扶助者及單親家庭與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個案以七O%為上限。
本計畫參訓者於結訓一年內取得政府辦理之技術士(師)證照,獎勵措施為:甲級證照獎助一萬元,乙級證照六千元,丙級證照三千元,如證照未分級者,比照丙級證照獎勵。(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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