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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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民間利用私有土地設置臨時路外公共停車場,將採取獎助措施,並制定「獎助民間利用空地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自治條例」。
此項獎助措施主要目的,在促進民間私有空地之有效利用,並解決都市停車問題,民間如有供停放汽車十部以上之空地,可申請市府補助設置柏油舖面補助額度為五十萬元,超過五十萬元以上部分自行負擔,為免空地地點過於偏僻,對解決停車並無助益,規定申請補助之路外臨時停車場必須距離市府劃定之現有停車收費區三百公尺範圍以內,市府補助舖面之臨時停車場,以三年時間開放供公眾停車,關於停車收費,應依照市府所定標準每小時廿元至六十元,由停車場視市場供需狀況自行決定。
主辦單位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課頃已擬定上一自治條例草案。(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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