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房屋買賣契稅稅負法定,私下約定,不生公法上效力。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民間買賣房屋,許多人常誤認稅負計算很麻煩,所以常私下籠統約定應負擔之契稅完全由買方或賣方繳納,但當發生買賣有糾紛、或被追繳欠稅時,才發現雖有書面的約定,卻不生公法上效力,才大呼上當。
稅捐處指出︰依契稅條例規定,房屋移轉其契稅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買賣契稅,為買受人。
二、典權契稅,為典權人。
三、交換契稅,為各交換人。
四、贈與契稅,為受贈人。
五、分割契稅,為各分割人。
六、占有契稅,為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
該處特別呼籲納稅人,在房屋移轉前還是先瞭解一下自身應負擔的稅捐,在買賣對價上才比較不會吃虧。(90.12.04)
  
(台中訊)統一發票對中三獎卻不能領到獎金?
     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每逢單月開獎的統一發票,成為很多人期待的事,總希望自己就是那位幸運兒,某公司負責人林先生很高興,公司取得的發票中了三獎,喜孜孜地到金融機構兌獎才發現這一張三聯式發票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發給獎金的規定。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發票的買受人是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公司、行號)和以下幾種情況的發票都不適用給獎規定,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或未加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者,二、破損不全、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但經開立發票之廠商證明屬實者即可,三、載明的買受人被塗改者,四、已註明作廢者,五、適用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之零稅率發票,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補開者,八、逾規定領獎期限未領取獎金者。
稅捐處表示許多民眾常混淆零稅率與免稅發票,免稅(例如購買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魚、牧產品像鮮乳等營業稅法所列的免稅商品)的二聯式中獎發票是可以兌獎的,稅捐處也提醒大家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1-12-04
  • 點閱次數: 113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