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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旁洽公停車場 採累進計費收費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廣場兩座鋼架組合式立體停車場已全部拆遷,靠近稅捐稽徵處一側地面業已封層,交通局考量作為民眾洽公之收費停車場,並已完成初步規劃,為推動便民,如停車時間在卅分鐘以內將不收費用,超過一小時將採累進式收費。


  稅捐處附近之原鋼架組合立體停場拆遷後,經交通局停車管理課規劃為四十七個停車位,初步決定該停車場以便利民眾洽公為主,如停車時間不超過卅分鐘,不收取停車費,但如超過卅分鐘至一個小時,收費廿元,如停車超過一小時,第二個小時收費卅元,第三個小時收費四十元,其餘以此類推。


  依照前述方法計算,如停車超過一個小時,以兩小時計算為廿元加卅元,合計為五十元,如停車超過兩小時,為廿元加卅元加四十元,合計為九十元。(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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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2-09-26
  • 點閱次數: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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