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廣場兩座鋼架組合式立體停車場已全部拆遷,靠近稅捐稽徵處一側地面業已封層,交通局考量作為民眾洽公之收費停車場,並已完成初步規劃,為推動便民,如停車時間在卅分鐘以內將不收費用,超過一小時將採累進式收費。
稅捐處附近之原鋼架組合立體停場拆遷後,經交通局停車管理課規劃為四十七個停車位,初步決定該停車場以便利民眾洽公為主,如停車時間不超過卅分鐘,不收取停車費,但如超過卅分鐘至一個小時,收費廿元,如停車超過一小時,第二個小時收費卅元,第三個小時收費四十元,其餘以此類推。
依照前述方法計算,如停車超過一個小時,以兩小時計算為廿元加卅元,合計為五十元,如停車超過兩小時,為廿元加卅元加四十元,合計為九十元。(9/26*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