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室 |
發佈類別: | 勞工類 |
發佈內容: | 選戰進入倒數計時,許多勞工對於選舉當天是否擁有選舉假有疑問,市府勞工局特別提醒大家,勞工因行使選舉權,該投票日如原屬工作日,雇主仍應該給假一天,而且工資照給;如果仍要求員工上班,資方仍應加發給勞工當天實際工作時間工資。 依照勞基法規定,如選舉當天仍須員工到工者,必須加發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但不得妨礙勞工行使「選舉投票權」。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投票日應給具有投票權員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勞資雙方如有疑義,可以話(04)22276508或(04)2291730洽市府勞工局諮詢。 近日針對十二月一日縣市長及立委選舉投票日,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對具有投票權員工應否給假或給薪的問題,頻頻向勞工局詢問,電話不斷勞工局特別做了上述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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