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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規定。 
臺中市稅捐稽徵表示:現行法令規定,除純供住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外,下列特殊情形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供住宅使用者,包括住宅使用之自用儲藏室,以及住宅分攤之公共設施。
二、各營利事業單位附設之員工宿舍及附設餐聽。
三、供個人計程車及魚船登記之房屋。
四、未雇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之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
五、空置未使用之房屋,已領使用執照其用途為住宅者,未領使用執照其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者。
六、供立體停車場使用房屋未收費者。
七、未合於免稅規定之安養中心,專供安養居住使用之房屋。(90.11.27)

(台中訊)營業人銷售貨物依規定要開立統一發票,同時亦應注意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及統一發票章有無漏蓋,才不致本身權益受損。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壹仟伍佰元整,最高不得超過壹萬伍仟元整。常發現有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時漏蓋統一發票章,而於買受人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時,經財政部查獲該張發票未蓋發票章而被處罰。又有營業人發票上抬頭名稱、品名或數量沒有詳實記載,結果稅捐機關於查帳時,如核對信用卡刷卡金額與發票開立金額,常因發票上品名或金額沒有記載清楚以致無從勾稽而未予認定。請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多加注意,不要因一時大意而受罰。
該處又表示,營業人用收銀機開立發票因使用量,要隨時注意油量補充,以免列印不清。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1-11-28
  • 點閱次數: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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