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落實無障礙環境,決由公有之公共建築做起,市府本身尤應以身作則,廿三日召開之市府主管會報中,決由主任秘書召集各單位舉行會議,十月一日以前未提出改善經費預算者,決依規定處以六萬元罰鍰。
工務局指出:至目前為止,為落實無障礙環境檢查,尚未合格之公共建築物計二七七件,其中公有之公共建築物計一一七件,其中學校卅五件、郵局廿六件、市場十一件、客運車站一件、展覽館三件、圖書館兩件、政府機關卅六件、醫院三件而市府所有之公共建築物計教育局廿五件、經濟局十一件、警察局廿一件、民政局四件、文化局五件、交通局、地政局、衛生局及行政室各一件,合計七十件。
市長胡志強認為:落實無障礙環境早已決定,市府有關單位對不合規定之公共建築應在九月底前提出改善經費預算,而至目前為止竟有七十件尚未遵照辦理,有關單位不應對此置若罔聞,因此十月一日起均應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中區公所提出意見,老舊建物由於環境空間限制無法改善,可否提出替代方案以資補救,胡市長乃指示請由主任秘書邀集有關單位研商。(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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