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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定 辦理價購先行提供開闢道路土地競(標)售自治條例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解決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提供土地開闢道路保留未來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時之土地分配權,但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何時辦理,目前尚無法預期,如何解決所提供土地之徵收問題,地政局提出一項自治條例草案,市府廿三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引起熱烈討論,最後決定先交由法制室審查。

  暫定名為「台中市政府辦理價購先行提供開闢道路土地競(標)售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為價購前述土地市府必須每年編列一定金額之預算,然後由土地所有權人在市府公告規定之期限內參與競(標)售投標。

  投標時應自行填列土地標示面積及價款(應按當年公告現值競減數額按百分比表),按照減數高低排列優先順序(亦即降低百分比最高者排在最前),如降低百分比相同,由市府協調或抽籤決定,不過累積金額超過預算金額部分暫不辦理。

  財政局與建設局表示農業區土地可辦理徵收如採以上辦法處理,對農業區土地所有權人顯然有失公平,非農業區土地亦應採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除非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不願等待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同意,始可採取競(標)售投標辦理。

  地政局表示,農業區土地採徵收方式徵收辦理,計需款六億餘元,市府明年僅有七千萬元經費,那些人可以先取得土地價款,必須有所區分,訂定上一自治條例不失為解決問題之辦法。

  最後市長胡志強裁示本草案可先送法制室研究審查後再討論。(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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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2-09-23
  • 點閱次數: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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