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決修正「台中市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標準」與「台中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執行要點」兩項草案並經邀集有關單位研商,獲致結論正循法制程序辦理之中。
關於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標準為徵收各種規費依據,因過去標準於八十五年訂定,多年來物價有所波動,乃決定照原標準十樓以下加收一五%,十樓以上加收一O%。
原標準為鋼骨式鋼筋混凝土造五層以下,每平方公尺五千元,六至十樓六千元,十一樓至十五樓八千七百元,十六樓至二十樓九千三百元,廿一層以上一萬零四百元。
有關建造執照特殊委託審查部分儘依照原規定,鋼筋混凝土造跨距十五公尺以上,鋼骨混凝土造跨距廿公尺以上均應委託審查,但新規定屋頂應予除外。(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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