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頃與公路局台中監理所聯繫,對違規客運業決加強聯合稽查。
市府近來接到不少民間意見反映,認為違規客運情形日漸嚴重,不僅影響合法業者權益,且對旅客安全並無保障,所謂違規客運業以部分遊覽車公司為主,每日定時定點發車按一定路線行駛,並在沿途重要地點設站,與一般汽車客運業無異,另外也有部分「九人座」或「廿二人座」為個人或公司行號所有,但也經常搭載旅客,行駛附近縣市鄉鎮,賺取不當利得。
目前台中監理所雖然每月對違規營業客車進行廿四次檢查,但因人力有限,且分散在高速公路及中部地區台中、南投、彰化四縣市執行檢查,致效果不甚明顯,台中市政府乃建議加強縣市聯合稽查小組功能,經常作不定期檢查,過去台中市政府所屬單位常有在聯合檢查時不派員參加之情形,頃再嚴格規定各單位必須派員參加,如未派員參加時,將提交道安會報討論後予以處罰。
由於處罰違規客運業,依照規定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其確實以遊覽車作為客車定時定點售票發車,因此將選定業者營業場所或在市區重要路口或在高速公路作不定期檢查。
台中監理所對市府交通局建議表示同意,參加聯合稽查單位為市府交通局、經濟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稅捐處,其他為電信監理站及台中監理所。(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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