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重新清查違章工廠頃告一段落,全市共六十六家,經濟局工業課正展開勸導,並限期一個月時間改善,十月份起將依法予以處罰。
違章工廠之分佈情形為:住宅區四十六家、商業區二家、農業區十一家、工業區一家、其他地區(後期發展地區)六家,合計六十六家,以前調查僅為五十二家。。
經濟局工業課表示:所稱違章工廠係指未登記許可之工廠,以上工廠所以未能成為合法工廠,主要原因為設廠地點違反都市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對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有關建築物使用及工廠種類均加以限制,其中第十五條(對住宅區)、第十七條(對商業區)、第十八條(對乙種工業區)、第十九條(對甲種工業區)、第廿九條(對農業區)均有明確之規定,因此工業課將勸導以上工廠遷廠、改善設施或暫停生產。
工業課並表示:自十月份起對仍未遷廠或改善設施而仍繼續生產之違章工廠,將依法予以處罰,第一次罰鍰兩萬元,第二次四萬元,並得連續處罰。(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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