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為輔導九二一震災後社區重建,研議就「原地重建建築管理簡化作業要點」再予修正,不過修正後之辦法,仍須報經營建署核定後方可付諸實施。
主辦單位工務局建造管理課表示:要點修正後主要內容如下:
─停車空間部分,由於法令修定,原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原停車空間數量或依照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設置標準計算。
─關於建築物最小前、後、側院、深度最初並無詳盡規定,可依照使用執照當時之法規或現行法規辦理。
─建築線指定方面,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在不妨礙現況通行及危害公共安全之情形,得具備申請書圖,由相關機關會勘確認後,以震災前建築線為準。
修正要點中原重建基地屬於山坡地範圍,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有關規定,地震規模大於七級時,活動斷層帶兩側各一OO公尺範圍內禁止建築(九二一震災大坑一帶地震規模為七.三級),民間認為一OO公尺範圍之禁建規定過於嚴格,可否予以放寬,市府並將請由內政部營建署通盤考量。(5/29*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