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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號倉庫屬舊有合法建物可從事商業活動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二十號倉庫內有業者承租販賣餐飲,受到市議員的質疑,今天黃淑芬議員即向市府相關單位質詢二十號倉庫內能否從事商業等相關活動,工務局後來提出說明,表示二十號倉庫是舊有合法建物,且是可以從事商業活動,但從事展演的部分仍需辦理補照。 


  工務局副局長黃崇典表示二十號倉庫在早年即登記可從事商業,所以內部設咖啡座等並不違反建築法,但在幾年前由文建會補助改為藝文活動場地時,部分場地有經過改裝,像瞭望台等設施依規必需補申請使用執照,就他所知文建會也已委託建築師在辦理補照手續。  


  另外傳中央決定鐵路高架後,位於後火車站附近的二十號倉庫必需拆除,黃議員即認為二十號倉庫可能很快就會遭到拆除,市府不應該再投資任何公帑在二十號倉庫上,胡市長也說明市府的後火車站改善計畫是為改善後火車站附近的交通,跟二十號倉庫無關,同時已指示工務局與文化局聯繫,在研訂台中酒廠週邊環境改善計畫時,將有關藝術家進駐、從事創作展覽,帶動民間藝文活動部分儘量納入。 

(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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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3-05-29
  • 點閱次數: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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