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訂定之「公有空地及公共設施認養辦法」草案,決即迅速修正公布實施,所屬各單位均將全力配合,以擴大運用社會資源,提昇市民生活品質。
上一辦法草案在十六日召開之市府主管會報中,決由建設局會同法制單位作文字修正整理後立即公布實施。
建設局景觀工程課表示:目前已有甚多寺廟透過民政局表達認養意願,市府所屬主管不同目的事業之單位,如教育局之與公私立學校,經濟局、交通局、社會局…等之與民間企業或團體組織,均可就近或選擇認為適當之公園、綠地、停車場、體育場等予以認養。
市府已指示各單位就其主管之目的事業已有意願認養者,作成紀錄加強聯繫,並鼓勵其他事業單位參與。
關於認養之範圍,公有空地以整塊為範圍,人行地下道包括結構本體(含出入階梯及出入口綠帶區)、人行陸橋包括兩側階梯及基地周遭之公共設施,道路以街廓為範圍,行道樹以株數為單元,停車場以整處為範圍。(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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