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室 |
發佈類別: | 建設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頃提出十七項計畫,爭取營建署九十一年度「創造台灣城鄉新風貌示範計畫」項下補助款,合計共一億元。 市府有關單位原共提出廿五項計畫,經初審後,決提出十七項計畫爭取補助,其中屬於工程推動經費計十二項,合計八千七百萬元,屬規劃經費四項共一千三百萬元。 屬於工程推動經費內容如下: 由經濟局執行部分:1.火車站前商圈景觀整合一千萬元,2.大隆路商店街城鄉風貌改善工程五百萬元,3.逢甲大學社區環境改善工程五百萬元,4.繼光街延伸商店街城鄉風貌再生工程五百萬元。 由建設局執行部分:1.火車站前人行地下道城鄉風貌再生工程一千萬元,2.太原路三段道路入口意象城鄉風貌改善工程五百萬元,2.青海路及朝馬路打通路段城鄉風貌改善工程一千萬元,4.美術園道步道系統串連第二期工程七百萬元,5.經國園道戶外展演場城鄉風貌改善工程五百萬元。 由工務局執行部分:1.南屯老街、頂下橋子環境改善工程五百萬元,2.邱厝子、大坑社區環境改善工程五百萬元,3.寶覺寺、文英館週邊環境改造工程一千萬元,4.後火車站及廿號倉庫環境改善工程五百萬元。 四項規劃經費為:1.社區規劃師制度建置經費八百萬元,2.城鄉風貌整體改造計二百萬元(以上由工務局執行),3.孔廟、忠烈祠、體育場、文教園區再生規劃設計一百萬元(民政局執行),4.大坑風景區休閒步道整體景觀資源規劃設計二百萬元(交通局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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