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為因應各商住戶裝卸貨車臨時上下貨的需求,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條文,訂定裝卸貨區停車位設置原則,即日起有設置裝卸貨區停車位需求民眾,可逕向交通旅遊局索取申請書表提出申請。
裝卸貨區停車位設置原則規定,申請設置地點以同一街廓(都市計畫道路兩相鄰路口),單側設置貨車裝卸貨區乙格為限;欲申請商住戶並需附上申請設置地點前建物之使用人、所有權人及里辦公室等各方的連署同意書後,連同申請書表向交通旅遊局提出申請。
另外,為有效維護貨車裝卸貨區使用功能,交通旅遊局將於核准設置之卸貨區停車格內標示「裝卸貨區」字樣,及設置標「裝卸貨區、3.5噸以下貨車使用、限時停車三十分鐘內」之標示牌,以利民眾辦識。
交通旅遊局長林良泰表示,「裝卸貨區停車位之設置」是為解決民眾裝卸貨之需求,減低違規停車行為,因此他呼籲民眾切勿違規佔用,以免取締受罰。另外,申請民眾若有申請上相關問題,也可電洽停車管理課04-22291715詢問。(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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