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新聞室 |
發佈類別: | 建設類 |
發佈內容: |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頃正著手研訂公園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維護作業辦法,以防止若干園藝業者低價搶標後效果不彰之缺點。 建設局表示:目前公園之管理維護係採公開招商方式委由園藝業者辦理,但由於經濟不景氣,一般業者多採低價搶標方式,以便獲得資金週轉,低價標價格僅為底價之三、四成,最高者亦不過五成左右,但得標之後並不確實派工負責環境之清理、植栽之維護,市府派員視察發現缺點指示改進時,始勉強應付,致使公園之維護管理流於形式。 建設局亦曾考量解除合約,另行招商,但重新招標情形依然如此,反而徒然浪費人力、時間及金錢。 甫經議會審議通過之「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公園綠地等之管理維護,得由市府委託鄰近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維護,並酌予補助或由公司行號機關或團體認養,主辦單位景觀工程課表示;以現有招商維護管理之支出,如補助鄰近社區發展委員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辦理,由於當地居民對居住環境及居住品質之愛護關切,可能發揮群體力量義務勞動,而將補助款作為舉辦公益活動之使用,收到更為顯著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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