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於二日上午召開之九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台中市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辦法」即將公布實施。
「台中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辦法」共十二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市府應指派督學視導原住民學生教學輔導相關業務,每學年至少二次。
─國民中小學教師輔導原住民學生成績優良者,由學校報請市府給予敘獎或頒發獎狀鼓勵。
─為鼓勵國中小學教師從事原住民教學研究創新,市府應補助教學研究觀摩經費,其標準由市府另行訂定。
─國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團體保險費由市府全額補助,教科書由市府免費供應,學生文具費由市府編列預算補助。
─原住民國民教育應辦理下列事項:1. 原住民傳統文化與藝術之相關活動,2.親職教育、生活輔導及學習輔導。
─市府得指定原住民學生比率最高之一至二所學校,設立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充實設備,發揮示範功能,並提供原住民教育研究及諮詢服務。(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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