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長久時間造成困擾的高速公路「T霸」(大型看板)的拆除問題,台中市政府工務局經過研商後,決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
高速公路「T霸」位於台中市部分,過去雖經工務局陸續執行拆除,但至目前為止,仍存留五十八件,其中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姓名以及規模大小等,工務局使用管理課已完成詳細資料調查,關於「T霸」執行拆除所造成之困擾,主要原因為「T霸」非屬違規建築物,同時多位於農業區內,並無道路供大型機具進入操作,因此多利用農閒時間,或以公開招標方式委外予以拆除,不過由於位於高速公路沿線,地方政府多未編列有關執行拆除之經費。
過去市府工務局一度決定採取斷電措施,希望業者能自行拆除,不過涉及甚多單位配合問題,而若干「T霸」雖於夜間斷電,但白晝仍具有宣傳效果,對業者影響不大。
依照新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在農業區興建大型看板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對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限期改善停止使用,拆除恢復原狀,不遵照辦理時並得按次處罰,停止供電供水、封閉或強制拆除,其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罰鍰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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