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過去以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保留未來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土地分配權方式,取得工程用地開闢道路,由於土地所有權人一再反映,要求給予地價補償,主辦單位建設局與有關單位會商,可望於九十二年度先行解決農業區土地部分。
上述以所謂「使用同意書方式」先行取得工程用地,如一律發給地價補償,計需一百數十億元,非市府目前財力所能負擔,其中屬於後期發展區取得之土地,因必須辦理市地重劃,建設局將與工務局研擬可否辦理跨區市地重劃,並分年辦理以逐步解決問題。
至於屬於農業區部分,因土地可辦理徵收,並根據計算所需費用不過六億餘元,將分五年逐年編列預算辦理,並由於同屬一條道路之工程用地不能分年補償,最好一次解決,因此九十二年度將就最長之軍功路,計約一億八千萬元先行予以解決。
不過建設局強調,雖然已於各有關單位會商,但能否在九十二年度列入預算,仍需視實際財源狀況決定。(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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