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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程底價 由建設、教育兩單位協訂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與教育局頃充分溝通,今後學校工程發包,將不致因底價過低無人投標之情形發生。

  據了解;教育部規定學校工程須分不同年度連續補助之部分,如因發包而結餘之工程款,應列入下一年度合併考量,繼續予以補助,實際情形則是以上結餘款不能再行使用,因此若干學校均增加工程項目儘量避免結餘款之產生,但由於增加工程項目過多必須降低底價,方能容納,致發生無人投標之情形,兩局會商決定,今後學校工程送由建設局建築工程課辦理,如認為底價過低,顯然並不合理,可立即退還教育局迅速予以改進。

  目前學校工程中應於九月底前完成發包者五件,十二月底前完成發包者兩件,有關底價過低之情形均予以改進,應可順利完成發包。(8/29*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8-29
  • 點閱次數: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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