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關於台中市興建國際會展中心,市府原已決定公開招商並於七月二日起上網,但由於法令修正,必須先行公開標售國際會展中心預定土地後再行處理,因此市府決定撤回原招商方案,俟九月三日公開標售後再作處理。
市府原招商文件中指出:我國正全力發展經濟經貿,近來工商界對中部地區展覽場地需求日漸增加,現台中世貿中心無法提供大型展覽場地且經常不夠使用,由於中部地區商業機能甚強,加上機械設備及工具製造業佔大多數…未來如能在中部地區設置大型展覽場地,可結合經貿團體及相關產業舉辦各項大型國際展覽,將可解決展覽場地不足問題,並可因應WTO與兩岸三通交流趨勢,使台中港成為兩岸物流配送中心與經貿特區之特色,由台中市都會區及都市化功能提供最佳的商業服務。
申請公司實收資本額應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最近一年淨值在七千五百萬元以上,財團法人申請者其成立基金應在兩千萬元以上,土地租金底價為每年四、六七三、七OO元,應公開競標比價,標價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自簽約之日起給予廿年之開發經營收益之特許權,特許期滿其地上建物與建物不可分離之設備,無償歸還市府所有。(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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